受春元老師邀至財法一甲導師時間的大法官,沒有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,但有滿滿的人生體悟(?)。只是個人紀錄。

 

法律是邏輯推演說服他人,再用自己的經驗做結論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各方論述,結論可能是擇一或是兩方參半。法律並不是絕對的,即使條條框框展示於一方,擇自己有利的木條做你想要的造型,就是法律人的日常。

讀書讀下去,不要停,遇到不懂的(1)馬上查另一個書or (2)tag下來書的其他章也許會寫到而之後再查,總之別停。

未能成為鋼琴家,卻成為了出色的小提琴家。
也許你最終所選,並非妳的第一,那又如何?即使並非首選,怎有知道第二、第三、或是你根本沒放在眼裡的,會成為你的最愛,甚至比原本所想的第一要更出色、更投入。
所謂鋼琴,曾經是老師、曾經是醫學系、曾經是護理系,那心理系呢?是我的小提琴嗎?或是另有他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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